来源:市委宣传部基层工作处
各直属单位党办、文明办:
为加强宣传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,根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和宣传系统文明单位考评标准,现对2017-2018年度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开展预审工作。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直属单位及其申报2017-2018年度市、部两级文明单位的单位。
二、具体要求
1、基本要求
申报创建2017-2018年度市、部两级文明单位的规划应经领导班子专题讨论研究,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群众的意见,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。
2、内容要求
创建规划要紧扣文明单位考评标准,着重围绕政治导向、业务发展、班子建设、基础管理、队伍素质、社会形象等六方面进行制订,鼓励精神文明创建特色品牌项目,牢牢把握市民修身、志愿服务等有力抓手,增强社会号召力和示范效应,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践行。具体应体现“五个有”:
(1)有现状分析。对照主业发展目标和创建标准,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现状有深入、细致的分析,对工作经验、不足及问题有全面、准确的表述等。
(2)有工作目标。有年度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,有围绕重点工作制定的具体目标,有符合单位特色的创建口号等。目标清晰明确、切合实际。
(3)有创建重点。根据现状分析,提出与工作目标、考评标准相对应,针对性强、具体明了的创建工作重点。
(4)有具体措施。每项工作内容有明确细致的工作措施和具体项目支撑。每个项目应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,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形式多样、便于群众参与的活动载体等。
(5)有保障机制。建立包括领导分工、经费保障、人员保障、考核检查、评比激励等内容的工作机制,并形成相关配套制度。
三、实施步骤
1、7月7日前,各直属单位和申报2017-2018年度市、部两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应按照《宣传系统文明单位考评标准(2016版)》和年度创建工作要求,完成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的编制。
2、7月14日前,各直属单位应完成对所属创建单位规划的评审,并将各直属单位本年度创建工作规划、《文明单位创建规划评审情况汇总表》、所属单位的《文明单位创建规划评审表》及其规划文本及电子版报市委宣传部基层工作处。
3、8月中旬,市委宣传部对申报单位规划进行复核,并将预审结果通报直属单位。
4、单体单位将规划文本和电子版,于7月14日前报市委宣传部基层工作处,由基层工作处直接进行审核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各直属单位党委(组)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,根据市委宣传部的统一要求,制定本单位文明创建规划,精心指导所属单位的规划制定工作。
2、认真编制,深入推进。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,分析问题,提出有针对性的目标、工作重点和举措,完善相关配套制度,以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编制为契机,深入推进本单位2017-2018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。
3、实事求是,严格评审。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,对各申报单位的创建规划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。直属单位创建规划不参加评分。申报单位评分达到80分以上(含80分),则预审通过;未达到80分,预审不通过,即不具备2017-2018年度市、部两级文明单位申报资格。
附件:1、《文明单位创建规划评审情况汇总表》
2、《文明单位创建规划评审表(2017版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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